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16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 1 号福泰 厂办公楼 4 楼 8018 会议室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4,436,674,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7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34,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议案 1《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436,823,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其中现场投票 4,436,674,977 股,网络投票 148,900 股。 反对 1,1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86,0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 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842%;反对 1,1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1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36,864,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其中现场投票 4,436,674,977 股,网络投票 189,600 股。 反对 1,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45,3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 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618%;反对 1,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3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436,864,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其中现场投票 4,436,674,977 股,网络投票 189,600 股。 反对 1,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45,3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 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618%;反对 1,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3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