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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14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 1 号福泰
厂办公楼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638,669,1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74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4,435,175,2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77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3 人,代表股份 203,493,90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9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人,代表股份 209,182,0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638,57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现场投票 4,435,175,277 股,网络投票 203,395,609 股。
       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8,200 股。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83,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30%;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同意 4,638,560,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现场投票 4,435,175,277 股,网络投票 203,385,109 股。
    反对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8,700 股。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3,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80%;反对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