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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 1 号福泰
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51,133,1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88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98,135,3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875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52,997,844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0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人,代表公司股份 421,646,0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8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850,870,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6%;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7%;弃权 133,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383,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7%;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
权 1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同意 4,851,125,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1%;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638,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同意 4,851,12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7%;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63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