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在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收购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收购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95%股权符合公司业务拓展及 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浙江锦泰电子有 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东方 刘健成 余鹏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