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1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期权简称:领益 JLC2;期权代码:037831。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9,160 份,行权价格为 6.03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四个行权期,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 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日,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2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489,160 份股票期权在 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 6.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 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 9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1 人,其中股票期 权的授予人数为 823 人,共计授予 69,743,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 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和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公 司 同 意 注 销 股 票 期 权 1,912,800 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 向 46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8 人,其中 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388 人,共计授予 9,004,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人数为 282 人,共计授予 24,364,400 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股票期权 3,890,220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5,743,24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1.6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69,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8,809,010 份股票期权,以 1.66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7,736,80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 1,628,500 份股票期权,以 3.12 元/股的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961,3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8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3,858,23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对 4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8,564,002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28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1,707,250 份股票期 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23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5,4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1 元/股调整为 3.11 元/股,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3 元/股调整为 6.03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1.66 元/股调整为 1.4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2 元/ 股调整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181,625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1,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422,350 股,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5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13,265,810 份 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44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 予的 16,790,57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2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489,160 份股 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0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127,4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 48 个月按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足行权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2 年 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3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公司股东净利润 22.66 亿元, 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收入不低于 满足行权条件。 22.43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S、A、B 或 C 的 除 25 名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人员,255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 销。 激励对象中,25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卓越)、A(优秀)、B(良 的考核结果为 S、A 或 B,3 4 好)、C(待改进)、D(不及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1 名 激励对 象考核 的结果 为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D,25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S(卓越) 100% 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A(优秀) 100% B(良好) 100% C(待改进) 40% D(不及格)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领益 JLC2;期权代码:037831。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剩余未行权股票期 姓 名 职 位 量(份) 数量(份) 权数量(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983,400 1,489,160 3,011,350 (业务)骨干(共 254 人) 合计(共 254 人) 5,983,400 1,489,160 3,011,350 注:(1)上表“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预留授予批次激励对象所对应的剩余未行权 期权份数;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03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 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 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 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四个行权期,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 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 2、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7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5,995,500 份股票期权/5,635,600 股限制性 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1 名变更为 388 名,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461 名变更为 388 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000,000 份变更为 9,004,500 份。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 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3、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3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改进)或 D(不及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如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 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外,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 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 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489,160 股,股本结 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本次行权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68,438,634 0.97% 68,438,634 0.9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5,000 0.01% 375,000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68,063,634 0.96% 68,063,634 0.96% 二、无限售条件 6,996,563,609 99.03% +1,489,160 6,998,052,769 99.0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065,002,243 100.00% +1,489,160 7,066,491,403 100.00% 注:(1)以上表格合计股份数量为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由于公司 2018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处于可行权期,公司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 增加; (2)以上表格未包括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的股 本变动情况; (3)本次自主行权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本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7,065,002,243 股增加至 7,066,491,403 股,对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 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 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 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 影响。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 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 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