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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9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6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的非融资性保函授信,并
由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提供
最高限额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申请的保函金额最终以中国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9736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88 号;
    5、法定代表人:朱冠成;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柒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7、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5 日;
    8、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11 月 25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
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
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基本财务数据                2017年度          2018年9月底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149,354,993.83       1,189,377,151.04
              净资产                  825,633,170.89         817,858,493.84
             负债总额                 323,721,822.94         371,518,657.20
             营业收入                 731,868,603.67         309,339,943.68
              净利润                   17,862,519.06           -1,801,250.32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大瓷材料对大连电瓷提供 6,500 万元担保,届时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4,500 万元,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担保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23.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38.70%。

   除上述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也无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协议、担保协议需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具体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大瓷材料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
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具银行保函的需要,该项业务风
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拟为母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大瓷材料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大瓷材料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