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及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之法律意见书2019-02-01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

      有限公司及江苏浩弘能源实

      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的核查之


                 法律意见书




               运帷律师事务所
               YUN WEI LAW FIRM




                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688号1012-1016室

邮编:201199    电话:021-54704569     传真:021-54704569-804


               二○一九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大连电瓷与本所签订的
    《委托代理协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迪
    贸易”)、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弘能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之事项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关联关系的核查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核查过程
                                       说明

         就大连电瓷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认定和范围,本所律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及被核查对象提供的以下文件:1、本所调取的大连电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
    营业执照及企业工商信息内档;2、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
    有限公司企业工商信息内档;3、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提供的控股股东身份证明复
    印件、企业工商信息内档;4、核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询证函》①1;
    5、大连电瓷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6、大连电瓷于2018
    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7、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天    眼     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擎工具,就公司控
    股股东与菲迪贸易、浩弘能源关联关系进行的网络核查;8、公司于深圳证券交


1
注释①2019年1月22日律师前往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之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取了企业工商信息内档,前往内档记载的注册地址进行探访,经查该两家企业并未在记载的地址上经营。故
于2019年1月24日分别向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天眼查备注的企业邮箱发送了
《询证函》,但未在限期内收到邮件回复。
                                              1 / 18
                                                                     法律意见书



易   所   披   露   的   公   司    已      披   露   的   各   类   提     示




                                   2 / 18
                                                                  法律意见书



性公告;9、公司就本次关联方核查出具的确认函;10、公司和被调查关联方
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根据上述文件核查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受《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所限,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大连电瓷控
股股东与菲迪贸易、浩弘能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有关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
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中,受限于尽职调查手段和方式,关联方主体的核查,以公
司提供的登记资料和信息为准;我们无法对大连电瓷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其实际控制
人与菲迪贸易、浩弘能源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关联方的核查及列示均以出具法
律意见书之时掌握资料为依据。

    五、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核查对象如下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文
件、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未隐瞒任何事实或作出误导性陈述、提供
误导性文件、资料。向贵单位提供的文件的原件以及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
真实的。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六、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

                                   3 / 18
                                                                  法律意见书



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结论意见出具法律意见。

    七、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连电瓷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3号之第1条事项所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4 / 18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关联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6

二、控股股东认定的法律依据.......................................... 7

三、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8

四、大连电瓷控股股东................................................ 9

五、大连电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

六、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13

七、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14

八、结论性意见..................................................... 16




                                  5 / 18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大连电瓷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运帷律所      指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意隆磁材         指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菲迪贸易         指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浩弘能源          指                 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大连电瓷公司章程》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意隆磁材公司章程》   指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菲迪贸易公司章程》   指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浩弘能源公司章程》   指        《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人          指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元、万元、亿元      指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货币




                                 6 / 18
                                                               法律意见书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建
      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有限公
            司关联关系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2019】运帷非诉字第008号

一、关联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一节 第 10.1.2 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第 10.1.3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

    关联

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 / 18
                                                                   法律意见书




       (3) 由本规则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4)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 10.1.5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


 二、控股股东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8 / 18
                                                             法律意见书




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八章释义18.1(一)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
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系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简称为大连电瓷,股票代码
为002606,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118469736M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注册资本    40749.6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9 / 18
                                                                        法律意见书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高压电瓷、避雷针、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
                         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
                         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机器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连电瓷控股股东

         根据大连电瓷截至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天 眼 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擎工具搜索的资料
  以及《2017年度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年报》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查验,直接持
  有大连电瓷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93830000         23.03%

     2                  刘桂雪                      32623800          8.01%

    鉴于意隆磁材直接持有大连电瓷9383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3.03%,结合大连
电瓷公司章程约定,律师认为意隆磁材为大连电瓷的控股股东。
          (一)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根据大连电瓷提供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验,
和调取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章程、企业信息内档及控股股东信息
如下:

             名称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MA1MTEC52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0 / 18
                                                            法律意见书




     住所            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99号(A)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注册资本          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生产、销售;稀土产品、化工产品
                   (除农药及其它危险性化学品)、五金产品、电子产
                   品、建材、木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意隆磁材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家或地区居留权
      朱冠成                  中国                     否
      邱素珍                 中国                    否
                       朱冠成先生持有意隆磁材 65%的股份,邱素珍女士
                       持有意隆磁材35%的股份朱冠成先生与邱素珍女士为
  主要职业及职务
                       夫妻关系,朱冠成先生为意隆磁材控股股东、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邱素珍女士为意隆磁材的监事。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
                                            无
  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三)意隆磁材对外投资的企业



                               11 / 18
                                                                   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企业信息查询,以及意隆磁材回复的《询证函》,大连电瓷控股股东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菲迪贸
易、浩弘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交叉持股。
         (四)朱冠成先生

    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结合意隆磁材提供的企业信息工商内档、公
司章程,朱冠成先生对外控制或参股企业除大连电瓷、意隆磁材以外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担任职务      是否为法人

   1            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

   2           阜宁县鑫成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

   3        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       否



         (五)邱素珍女士

    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结合意隆磁材提供的企业信息工商内档、公
司章程,邱素珍女士对外控制或参股企业除意隆磁材以外情况如下:



                                       12 / 18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企业名称                   担任职务        是否为法人

      1          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否

      2        阜宁稀土新特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是



          (六)小结
      通过上述信息分析,并结合大连电瓷公司章程、意隆磁材公司章程及意隆磁材
企业信息内档、意隆磁材《询证函》、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的《询证函》,本律
师认为意隆磁材为大连电瓷的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着大连电瓷。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为大连电瓷的实际控制人。


 五、大连电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大连电瓷《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大连电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大连电瓷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情况

  1          朱冠成            董事长、董事               2016年11月23日至今

  2           窦刚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016年11月23日至今

  3           关欣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7年 7月27日至今

  4          钟瑜涛        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           2017年 3月29日至今

  5           王石                 副总经理               2015年10月21日至今

  6          李远鹏                独立董事               2017年 2月10日至今

  7           马飞                 独立董事               2017年 2月10日至今

  8           张晨                监事会主席              2017年 5月11日至今

  9          朱金华                  董事                 2016年11月23日至今

 10          徐宇舟                独立董事               2017年 2月10日至今

 11           陶丹                 职工监事               2018年 3月23日至今

 12          周永林                  监事                 2017年 2月10日至今

                                        13 / 18
                                                                  法律意见书




 13         王永生                董事                2016年11月23日至今

      本意见书主要核查大连电瓷控股股东与菲迪贸易、浩弘能源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现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验,及对公司控股股东《询证
函》回复确认,除了朱冠成先生为大连电瓷实际控股股东(自然人)外,其他高管
并非实际控股股东。而朱冠成先生的任职情况在前文已经陈述,在此不再累述。根
据董、监、高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律师核查,上述董、监、高与菲迪贸易、浩弘能源
两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以及律师调取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内档,
菲迪贸易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079913565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建湖县上冈镇产业园纬三路南侧、园区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严先贵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3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粉煤灰、熟石灰、石灰石、生石灰、脱硫石
                         膏、焦炭、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交电(除电
                         动三轮车)、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地面接收设
                         备)、通用设备及机械零部件、铁矿粉、建筑材料(除
                         砂石及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农药及其他
                         危险化学品)、钢材、木制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
                         (除射击器材)、汽车配件、纸制品、煤炭、燃料油

                                     14 / 18
                                                                           法律意见书




                               (除危险化学品)、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橡胶制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名字                     职务              持股情况

     1                严先贵             执行董事、总经理           100%

     2                 程汉                     监事                 无

   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工商信息内档,
菲迪贸易是由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大连电瓷及意隆磁材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七、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以及律师调取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企业
  信息内档,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066286283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嘉通路

          法定代表人           黄正国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4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15 / 18
                                                             法律意见书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生石灰、氢氧化钙生产、销售;矿业投资;
                    铁矿粉、钢坯、石灰石、白云石、矿碴微粉、粉煤灰销
                    售;矿山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燃料油(除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农药及危
                    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汽油、柴油、煤油凭许
                    可证经营,不设储存);金属材料、钢材销售;危险化
                    学品按苏(盐)危化经字(建)00141《危险化学经营
                    许可证》经营(不含农药,不设储存)(以上国家有专
                    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浩弘能源对外投资企业




    根据相关企业信息查询,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并无材
料显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
                                16 / 18
                                                                       法律意见书




  司。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名字                职务                持股情况

     1                黄正国            执行董事                 5%

     2                叶洲                监事                   95%

    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工商信息内
档,浩弘能源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大连电瓷及意隆磁材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八、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非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
  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2、没有资料显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建湖县菲
  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3、没有资料显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
  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4、没有资料显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
  士担任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5、没有资料显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
  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
  业有限公司。


                                      17 / 18
                                                               法律意见书




    6、没有资料显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
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没有资料显示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或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8、没有资料显示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9、没有资料显示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或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10、没有资料显示上述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
订)》10.1.6之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
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所律师对此关联关系的认
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所律师对此关联关系的核验方法包括公开信息查询、调取被核查对象的询证函、核
查对象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和章程、调取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半年
度、及季度报告、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各项规则的要
求。法律意见书中对大连电瓷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列示,已尽核查方式之可能,符合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各项规则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18 / 18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核查之法
律意见书》签字页)




经办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孙 晨




                                    经办律师签字:   孙 倩




                                     2019年1月29日




                                 19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