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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远鹏




  徐宇舟




  马   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