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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应坚先生、窦刚先生、应莹庭女士、沈俊杰先生、陈劲先生、章磊先
生、郑云瑞先生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未发现
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推选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
专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另外,经审阅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未
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
定的情况,同时,陈劲先生、郑云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章磊先生虽
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7 名董事
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3 名独立董事在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远鹏




  徐宇舟




  马   飞




                                                   2019 年 4 月 8 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