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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的
经营业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沈一开




  郑云瑞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