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1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 16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3、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4、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改公司财务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
18、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 16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五)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
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
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
务管理和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基本层面和关
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
正常运行与稳健发展,有效防范了重大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客观评
价。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
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
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拟解除限售的 30 名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
法律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
股票共计 126 万股,并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
除限售事宜。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公正独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
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依法
依规开展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加强会计审计和
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
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