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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

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

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依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

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

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

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级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大连三箭电瓷金具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拉普电瓷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盛宝铸造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亿德电瓷金具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级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高压输电线路用瓷及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及复合绝缘子、电

瓷金具等生产制造和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

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

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

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证券部;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

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

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

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

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

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

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

实现。组织架构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三) 发展战略

    为实现发展目标,公司秉承“生产最优质的产品,为中国和世界电力建设提供最佳服务” 的经

营宗旨,坚定不移推进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共同、协调发展。根据国内外电网工程的建设需求,积极

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能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产品。

    公司将以稳定发展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成本控制为主线,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断推进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大力加强关键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以此增强公司在产业价值链上的纵深整合能

力,提升制造能力、技术能力和全球化运营能力,巩固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地位、确保领先优势及

应对未来市场环境的综合素质。规避风险是企业的经营原则、健康发展是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会

坚持做好主业,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保证投资者、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在合适时机寻求优质资

源,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公司悬式瓷绝缘子订单增加,公司现有产能不能满足进一步市场需求,在充分考虑绝缘子

行业未来国内外市场情况后,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扩大产能新建电瓷工厂。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项目计划一期总投资 21,800 万元。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瑞航、

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与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溪电瓷产业基金”)

共同设立芦溪大瓷。

    2021 年 6 月,宁波瑞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浙江大瓷、芦溪电瓷产业基金作

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 550 万元和 10,000 万元,设立芦溪大瓷。芦溪大瓷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60 万元,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专项投资于江

西大瓷。

    江西大瓷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出资总额为 21,800 万元,其中浙江大瓷、芦

溪大瓷分别出资 11,293 万元和 10,507 万元。江西大瓷成立后,成为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四) 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行善修德、构筑和谐”的企业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

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公司整体形象,

保证公司稳健运营。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

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

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

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六) 信息与沟通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内部网站的策划运作,以邮件系统为切入点,利用ERP、OA等现代化信息平

台,使得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有效、快捷顺畅。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

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

    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

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

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

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已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七)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设内审部部长 1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

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

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

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
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

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发展战略,以合法性、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为原

则,完善了薪酬管理体系。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

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注重员工职业发展与人才梯队建设,逐步建立以能力提升、绩效改

进、人才储备为导向的培训体系,加大各层次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完善

公司人才培养开发体系。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

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

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

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

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的编制、审定、变更、

执行和考核评价等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制

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进行了分离,使得相关

部门与人员之间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公司财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筹资的预算计划、审批核准和信息披露
等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公司资金筹集有序进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34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538,22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80,398.4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664,288.84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316,109.5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21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0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
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管理控制流程;建立了固定资产取得、

转让、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建立了无形资产取得、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相关

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

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十二)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合格供方评审管理制度》、《物资使用反馈管理制度》等采

购制度,在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堵塞采购环节

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十三) 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成品抽样管理制度》等 13 项生产技术部制度,《产品一致

性控制制度》、《原材料组部件入厂检验管理制度》等质量检查部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实施管理。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成本费用管

理制度,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准确核算公司生产成本,促进公司降本增效。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成品库管理制度》、《物资仓储管理制度》、《产成品发运管理制度》等仓储管理制

度。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做好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保障公司物资安全。

    (十四)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建立了销售计划制定、客户信用管理、销售收入核算、发货与收款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

销售业务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保证了销售业务真实完

整地进行记录及销售款的及时回收。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合

同履行、合同纠纷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的检

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十五) 研究与开发

    在研发立项方面,公司研发部门确定研究开发计划制定的各项原则,制定关于新技术研发和新

产品研发的相关的立项、审批制度;拟定《年度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经公司管理层或授权领导审批

后生效。

    在研发过程管理方面,公司研发工程师根据具体项目《技术任务书》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

设计;在工程设计完成后,要通过技术部门测试和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在项目验收方面,研发项目在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后,项目负责人向技术部提交《项目阶段性

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资料》。

    在研发项目开发利用方面,在研发成果进行批量生产前,销售部对当前市场状况进行调查,认

真分析当前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并编制《市场调查报告》,经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

生产。

    (十六) 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效益,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十七)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八)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内的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担保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科学

严密的担保管理程序,切实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

       在担保授权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担保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

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担保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授权的机构或人资金管理员办理担保业务在担保评估审批方面,公司担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

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调查与评审;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负责担保业务法律方面的事务,并应对担保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部门在上述两部门的基础上审核后报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审批并实际

执行后,证券部门负责及时对外信息披露。

       在担保执行控制方面,设置专人负责担保资料的管理及后期追踪,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十九) 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

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

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

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基准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1%                           错报金额<基准0.5%
                                                      <基准1%
                                                      基准0.5%≤错报金额
净资产潜在错报      净资产      错报金额≥基准1%                           错报金额<基准0.5%
                                                      <基准1%
                                                      基准0.5%≤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基准1%                           错报金额<基准0.5%
                                                      <基准1%
                                                      基准3%≤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5%                           错报金额<基准3%
                                                      基准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

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

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200万(含)—5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低于200万元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

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

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

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

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
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

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三)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