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云瑞)2022-04-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云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
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会议,
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资料,
客观分析利弊,独立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
的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相关的事前认
可意见:
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类型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3.22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2 同意
保的独立意见
3 2021.4.21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4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7
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8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
9 2021.4.21 同意
意见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3
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14
独立意见
15 2021.05.13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16 2021.06.09 同意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17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2021.08.24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9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 2021.09.09 同意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受邀参加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部门组织的汇报座谈会,对公司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电话、
邮件及其他网络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重点关注公司重
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指导,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按照《公
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 4 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及部分董事的专项奖励事项进行核查审
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
提出了相关意见。
2.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思想和规划以及近期工作安排进行研究
讨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会在详细了解相关背景
和内容后进行认真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深入了解和
审核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公正
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地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
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相
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新形势下资本市场“零容忍”政策解读。通
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风险防范、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
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郑云瑞飞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