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3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6,888,5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6,611,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7,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9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9,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7,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444%;反对 38,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56%;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444%;反对 38,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56%;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444%;反对 38,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56%;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94,5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反对 9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02,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5059%;反对 94,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4941%;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3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444%;反对 38,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56%;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94,5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反对 9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志远律师和郭备律师见证,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