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度在公
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相互为银行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在授信额度内获得总计 9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融资担保,实际使用授信担保金额 9,945.64 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
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
保事宜,履行了合规合法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
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晓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