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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6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27%;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0日(周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相关议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
议。
    (四)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并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
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六)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如下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 元/股调整为 3.878 元/股;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39 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 人调整为 30 人,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预留权益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制定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
共计 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当期总股
本的 0.2867%。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市流通。
    (九)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2
名离职和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完成
该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份由 439,534,220 股变更为 439,391,220 股。
    (十)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3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
     (十一)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首次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11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事项。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市
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
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度净利润相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1年度净利润相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                                  低于20%;
                                             2022年度净利润相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15,667.22 万元,较 2019 年净利润增长 237.20%。公
司 2021 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6,606.25 万元,较
2019 年净利润增长 257.41%,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分数(S)             S≥95          95>S≥85           85>S≥75          S<75

          解锁系数               100%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的 2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B”,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周二)。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27 人。
     4、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解锁情况见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部分
                                           已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的 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获授限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李军      理、财务总监、      50.00             17.5             17.5              35%
            董事会秘书


陈灵敏       副总经理          45.00            15.75             15.75             35%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43.00           85.05             85.05             35%
         25 人)


           合计                338.00           118.3             118.3             35%

    注:

    1、上表中未包括 3 名因离职和退休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3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2 万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7.7 万股,剩余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 万股已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李军、陈灵敏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

将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或自有资金,公
司实行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253,627        5.52         -933,625      23,320,002       5.31%

          高管锁定股            21,471,627        4.89         249,375       21,721,002       4.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82,000        0.63       -1,183,000       1,599,000       0.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137,593       94.48         933,625      416,071,218       94.69%

 三、总股本                    439,391,220    100.00                    -   439,391,220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五、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
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符合上述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报告》(中汇会审[2022]2350 号),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本次解除限售的 2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18.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申请解锁,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
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可解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相符,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27 名激励对象的 118.3 万股
票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限届满后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7 名激励对象中,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根
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7 名激励对象均满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2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
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的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
三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5、《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申万宏源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8、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9、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