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一开)2023-04-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一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
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类型
1 2022.3.1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22.3.31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2.4.2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22.4.2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7
见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9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10
意见
11 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15 2022.06.10 同意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16 2022.08.23 同意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17 2022.09.13 同意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考察,同时通过审阅资料、参加视
频会议或电话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等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同时,还
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与沟通,重
点关注了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监
管精神与动态等重大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
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认真落实。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
项。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
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
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
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同时,审议公司的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
总结等事项,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与执行保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议案。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换
届选举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3.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经营目标,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及部分董事的专项奖励事项进行核查审
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
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
地分析,为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2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充分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年度审计报告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拟决
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公
司相关人员问询,深入了解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密切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沈一开飞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