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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此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晓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