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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
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
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
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
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
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2019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
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