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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了稳健会计原则,
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则制度,能
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异议。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
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三、对《关于合资组建利津华西锦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对外投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是根据 PPP
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PPP 项目合同约定,是为推进 PPP 项目合
同顺利执行的保证措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华西能源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
合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