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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
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
表股份 279,625,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810%。


                                     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79,223,6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4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1,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0%。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3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9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
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黎仁超、毛继红、杨向东、林雨、黄有全、
许小琴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黎仁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1.2 选举毛继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1.3 选举杨向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9,6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863%。
    1.4 选举林雨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1.5 选举黄有全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1.6 选举许小琴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千伟、毛坚毅、刘锦超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1 选举应千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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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选举毛坚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2.3 选举刘锦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9,6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861%。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宇通、杨祖生、刘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1 选举肖宇通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3.2 选举杨祖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9,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862%。
    3.3 选举刘勤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223,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0%。



                                   4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周家勇、陈红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公司最近两年曾经担任董事、高管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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