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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8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2)第310193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

源”)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华西能源管理层编

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

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华西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华西能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西能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2
 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西能源2021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西能源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永证审字

 (2022)第110019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西能源2021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华西能源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春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呙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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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51,724.26                              220,731.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279.57                                1,651.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80%                                   0.7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材料及废旧物资出售收                    材料及废旧物资出售收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4,896.11万元、租赁业务收                227.36万元、租赁业务收入
                                                         7,279.57   入1,391.47万元、垃圾处理     1,651.63   541.64万元、垃圾处理收入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935.14万元,其他杂项                590.25万元,其他杂项收入
                                                                    收入56.85万元。                         292.38万元。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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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279.57                            1,651.6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4,444.69                          219,080.24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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