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股票代码:002630 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9日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相关承诺或上市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华西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华西能源 指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4年3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起至今,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因大宗交易减持、信托计划平仓被动减持、司法拍卖被动减持等原因累计 减持华西能源股份88,085,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5%)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及其他公司任职情况:2007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起兼任深圳东方锅炉 控制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起兼任自贡市商业银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大宗交易减持、信托计划增持股份平仓被 动减持偿付优先级资金本息、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偿还股权质押借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先生持有华西能源221,983,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变动方式及基本情况 1. 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于2015年2月9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2.信托计划平仓被动减持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先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 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和《关于控股股东通 过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因公司股票 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通过“持盈27号信托计划”增持买入的公司股份 触发信托计划平仓线,其与信托计划管理人和优先级资金委托人就补仓方案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信托计划管理人按照信托计划约定和优先级资金委托人指令,对“持盈27号信托计 划”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了部分减持操作,先后平仓减持公司股份18,294,04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5%)和13,56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3.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6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033)。 此后,公司先后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6 月 21 日、6 月 24 日、7 月 1 日、7 月 12 日、7 月 19 日、7 月 22 日、7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5、036、037、040、041、044、045、047),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进展、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及时进行了披露。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 息,2022 年 7 月 12 日拍卖竞价成功标的股份 46,080,000 股和 4,147,504 股已先后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 月 26 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过户。两个标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4.25%) -7- 拍卖已完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交易均价 变动数量(股) 的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2015 年 2 月 9 月 6,000,000 1.63% 协议转让 信托计划平仓 2018 年 9 月 25 日 18,294,045 1.55% 黎仁超 信托计划平仓 2018 年 9 月 27 日 13,564,220 1.15% 司法拍卖 2022 年 7 月 25 日 46,080,000 3.90% 司法拍卖 2022 年 7 月 26 日 4,147,504 0.35% 其他方式 合 计 88,085,769 8.58%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2,211,184 23.05% 221,983,680 18.80% 黎仁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211,184 23.05% 221,983,680 18.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备注: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通过“持盈 27 号信托计划”增持买入的公司股份为信托计划持有。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部分高管锁定股份。 3.由于公司总股本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股份变动比例按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同时因信托 计划两次合计 2.70%的平仓减持为信托计划持股变动,因此上述表格“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与表格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的数量和比例累加情况存在一定系统误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司法拍卖被 动减持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8-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21,983,68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8.80%。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165,972,496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4.7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6%。累计被冻结股份221,983,68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0%。 六、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董事的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申报期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以上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4-016),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 导致其持股比例由27.77%稀释减少至22.63%被动减少情况进行了披露。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华西能源公司股票的情况: 1.增持/买入:无 交易均价(元 变动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 (股) 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 - - - - 交易 大宗交易 - - - - 协议转让 - - - - 黎仁超 司法拍卖 - - - -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 - - - 2.减持/卖出:无 交易均价(元 变动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 (股) 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 - - - - 交易 大宗交易 - - - - 协议转让 - - - - 黎仁超 司法拍卖 - - - -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 - - - - 10 -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 2022年8月9日 - 11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西能源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 12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园区荣川路66号 股票简称 华西能源 股票代码 0026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黎仁超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 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 变,但 持 股 人发 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 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信托计划平仓被动减持 -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272,211,184 股 比例 持股比例:23.0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88,085,769 股(含信托计划持股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减少 8.58%(含信托计划持股变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221,983,680 股 持股比例:18.80% 时间: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2015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的时间及方式 9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 方式:大宗交易、信托计划平仓、司法拍卖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情形不适用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本情形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情形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黎仁超 签署日期:2022年8月9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