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往来相关文件的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报告期内,因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
占用,其主要原因是:
1、公司参与其他关联方的市场采购中标签订合同并执行,为保证项目的顺
利执行,按照行业惯例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2、根据合同约定,产品已完工交付但尚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账款等。
(三)关联交易原则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正常业务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
4、公司如需对外担保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在对外担保的决策过程中,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发生。
5、公司在对外担保的实施和后续跟踪控制过程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充分
提示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
资产安全。
6、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刘锦超: 应千伟:
毛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