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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关于公司参股银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自贡市沿滩区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

河农商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原因

    公司与供应商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三联”)之间的

承揽合同纠纷案,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做出了民事

调解书,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

    由于资金紧张,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青岛三联2,807.22万元(含本

金及利息)未支付,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青岛三联全

部应付款项,青岛三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相关规定,裁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黑河农商行19,253,909

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付青岛三联作价抵偿剩余欠款,标的股权所

有权自裁定书送达青岛三联时起转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以股抵债标的股权是公司所持参股银行部分股权,以股抵债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标的股权以股抵债折算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经公司初步

测算,本次以股抵债将减少公司未分配利润1,236.1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75%,同时减少应付账款2,807.22万元,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