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7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198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西能
源”)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华西能源管理层编
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
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西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
础上对华西能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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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西能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西能源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西能源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情况 ,后附 的营业 收入 扣除情 况表应 当与本 审计机 构出具 的永证 审字
(2023)第110022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西能源2022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华西能源2022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呙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小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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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85,913.84 151,724.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811.50 7,279.5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27% 4.8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材料及废旧物资出售收入 材料及废旧物资出售收入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276.50万元、租赁业务收入 4,896.11万元、租赁业务
2,705.14 1,411.75万元、垃圾处理收 7,279.57 收入1,391.47万元、垃圾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853.11万元,其他杂项收 处理收入935.14万元,其
入163.78万元。 他杂项收入56.85万元。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
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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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705.14 7,279.5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收入
106.36
106.36万元。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102.34 144,444.69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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