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由公司购买土地并建设厂房供该项目使用,将更好的为该项目生产用房
提供长期保障,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对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
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1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不
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安洁无线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香港安洁为安洁无线购买知识产权许可费等《知识产权许可和销售协议》
项下履约义务提供 270 万美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主协议终止之日,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安洁无线开发新技术、新业务
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及香港安洁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安洁无线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2018 年 8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