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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2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桂冠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5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827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6,811,6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32.22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
币 1,508,269,977.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84.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77,429,977.54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苏公 W[2017]B121 号《验资报
告》。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变更为惠州威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博金属”或“甲方二”),拟将原计划租赁厂房及厂房改造变更为由公司购买土
地(85 亩左右)并建设厂房供该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推进“消
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博精密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威博金属增资 196,940,992.64 元人民币(由于有滚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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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产生,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及实缴注册资
本 2.8 亿元人民币,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威博金属共计实缴注册资本
476,940,992.64 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准),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威博金属注册资本将由 2.8 亿元人民币
变更为 476,940,992.64 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
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85)。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威博金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保荐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095382623,截止 2018 年 9 月 20 日,专户余额 476,965,108.72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消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二以存款/理财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款/理财方式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理财方式续存,
并通知甲方一和丙方。甲方二存款/理财不得质押。

     二、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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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雷晓凤、杨祥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
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一和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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