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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实施,回
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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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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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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