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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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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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