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计惠先生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
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计惠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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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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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201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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