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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3-3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威博精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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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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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mail@jsgztycpa.com             E-mail:mail@jsgztycpa.com


                 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19]E1103号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
科技)《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洁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洁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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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安洁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安洁科技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安洁科技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安洁科技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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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 2017 年 8 月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
密”)100%股权,根据双方协议,威博精密对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一、威博精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威博精密业绩承诺
    2017 年 1 月 9 日、2017 年 3 月 21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威博精密原股东
吴桂冠、吴镇波、练厚桂、柯杏茶、黄庆生(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交易对方”)
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二)。依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承诺威博精密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不低于 128,000.00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 33,000.00 万元、
42,000.00 万元、53,000.00 万元。“净利润承诺数”中的净利润,均指威博精密合并口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安洁科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威博精密净利润承诺数的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的威博精密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实际净利润数。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具体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若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扣非后)低于
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须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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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洁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交易对方通过股份(按照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最终发行股份的
价格乘以股份数量折算利润补偿金额)和现金方式合计向安洁科技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
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340,000.00 万元。
    交易对方内部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
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内部分担比例”)分担《利润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
    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威博精密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威博精密截至当年
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本次交
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的价格;以上股份数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交易对方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内部分担比例。
    如果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
足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威博精密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威博精密截至
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本
次交易对价总额-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的价格-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
应补偿股份或现金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总数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作相应调整,利润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若安洁科技在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交易对
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总
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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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安洁科技在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交易对方应
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调整后的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
总数(调整后)。
    2、股份补偿程序
    如果交易对方因威博精密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从而须向上市公
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
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交易对方补偿
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交易对方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送给其
他股东,具体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
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实施股份赠送方
案。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
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交易对方之
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上市公司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3)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时,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交易对方现
金补偿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金额书面通知交易
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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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至该等
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交易对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
利分配的权利。
    二、威博精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威博精密2018

年度审计报告(苏公S[2019]A178号)、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2018年度威博精密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89.67万元,未能达到2018年度

净利润42,000.00万元的业绩承诺,达成率为20.45%。
                                                                     金额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差额           达成率
                          承诺数           实现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42,000.00         8,589.67   33,410.33          20.45%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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