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5 月 14 日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7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52,676,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99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29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473,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29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92,9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3%;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弃权 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2%;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889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27,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8%;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0%;弃权 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87%;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619%;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29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7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0%;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 %;弃权 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31%;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41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2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38,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弃权 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95%;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329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27,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8%;反对8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2 %;弃 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0%。 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87%;反对88,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7755%;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4158%。 (九)、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0,981,6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 %;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95%;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29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9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3%;反对38,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 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2%;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89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许菁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