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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5 月 14 日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7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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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52,676,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99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29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473,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29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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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48,0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36%;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76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92,9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3%;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弃权
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2%;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889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27,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8%;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0%;弃权
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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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87%;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619%;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29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7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0%;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 %;弃权
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31%;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41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2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38,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弃权
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95%;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329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27,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8%;反对8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2 %;弃
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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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87%;反对88,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7755%;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4158%。


      (九)、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0,981,6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 %;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95%;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29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9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3%;反对38,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1%;弃
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2%;反对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89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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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许菁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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