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019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
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
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林磊先生、贾志
江先生、顾奇峰先生、马玉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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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国昊先生、丁
慎平先生、张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
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6 万元/年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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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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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 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2011 号(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
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中载明)。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的方式为股东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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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的 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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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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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侵占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
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还侵占资产。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
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
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
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
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
偿还侵占资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为 10 年。 存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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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 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果载入会议记录。 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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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股东、董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股东、董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现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场会议的表决票、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
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选举其任职的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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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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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本议事规则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举手投票表决或传真、电话表决。采 投票、举手投票表决或传真、电话表决。采
取传真、电话方式表决的,公司应保存相应 取传真、电话方式表决的,公司应保存相应
传真件和电话录音,保存期限为 10 年。但若 传真件和电话录音,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 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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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 年度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
计机构,该事务所恪守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
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5:30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说明的公告》;
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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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7、《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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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春生先生:男,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0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王春生先生在台湾安洁
电子有限公司、新星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适
新国际有限公司、适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适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安
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重庆
安洁电子有限公司、安洁无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重庆广得利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适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安洁新材料有限
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以及在苏州太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鸿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苏州萨米旅行社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王春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46,600,000 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莉女士:女,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9 年创办公司,并一直在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总经理。吕莉女士在
台湾安洁电子有限公司、安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适新科技(泰国)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
吕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204,050,714 股,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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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磊先生: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执行总经理。在安洁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林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0,875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志江先生: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4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工程师、工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贾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1,23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奇峰先生:男,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3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生产管理员、生产科长,现任公司生产部
经理。顾奇峰先生担任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安洁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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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执行董事,在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顾奇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2,137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玉燕女士: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 年至今在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马玉燕女士在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安洁无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马玉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8,813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昊先生:男,1975 年 6 月 16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2006 年 4 月起历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及教授。
李国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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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李国昊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丁慎平先生: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9 年 8 月至今在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任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
丁慎平先生担任苏州达力客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弘润久广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任董事,担任苏州市雅典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慎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丁慎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薇女士: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会计学副教授,1984 年至今在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历任会计系助教、讲师、副
教授。张薇女士现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
司、苏州味知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张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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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薇
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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