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3-1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
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
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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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前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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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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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
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
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遇到战争、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确需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有关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详细论证后,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在召开审议有关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除现
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
参与表决。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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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