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该等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
和仔细研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总额等合理,能够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
体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进行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4、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其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是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拟进行调整以及公司
已经公告了《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相关测算数据,
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后对原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进行
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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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