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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9-2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
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苗延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对苗延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工作绩效、业务专长以及健康情况等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必需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苗延桥先
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苗延桥先生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为此,我们同意对苗延桥先生的提名,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