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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1-2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香港安洁为泰国适新不超过 65,500 万泰铢(折合 2,097 万美元)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泰国适新业务运作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及香港安洁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