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2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安洁无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马玉燕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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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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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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