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2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出,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绣花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0 年 度监 事会 工作 报告 》详 见公 司指 定信 息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2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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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司 《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 司《 2020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详 见公 司指 定信 息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 上 市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为 468,491,881.28 元, 2020 年 母公 司实 现净 利 润
459,597,465.26 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468,491,881.28 元,
2020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59,597,465.26 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按目前总股本 701,385,638
股计算,共计派发 140,277,127.60 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
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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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了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
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
实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任何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
酬激励管理办法》,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核算,共计发放 1,199.43
万元,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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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
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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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
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
(1)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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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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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旧准
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关 于会 计 政 策变 更 的公告 》 详 见 公司 指 定 信 息披 露 媒 体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
落实表》;
6、《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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