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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
实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原则,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舞
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具有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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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

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0年的薪酬。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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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
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
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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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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