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
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
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安洁科技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安洁科技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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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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