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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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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55,376,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01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0,78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51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1,826,0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49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50,68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5197%。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50,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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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莉女士;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吕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磊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志江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贾志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苗延桥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苗延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玉燕女士;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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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马玉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昊先生;
       表 决 结 果: 355,345,417 股同 意 ,占 出 席会 议 的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9,4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5%。
       李国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先生;
       表 决 结 果: 355,336,217 股同 意 ,占 出 席会 议 的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的
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0,2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4%。
       龚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鹤鸣先生;
       表 决 结 果: 355,345,417 股同 意 ,占 出 席会 议 的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9,4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5%。
       赵鹤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卞绣花女士;
        表决结果:355,258,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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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432,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6%。
      卞绣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静女士 ;
      表决结果:355,370,1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44,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1%。
      顾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55,376,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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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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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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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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