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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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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