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3-1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
2、公司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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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2023-014)。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400,42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31%,最高成交价为 14.4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0,991,878.25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9.00 元/股。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达到
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
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公司股份结果股份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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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7,400,424 股,拟全部用于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
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3 年 1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9,040,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260,0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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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400,424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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