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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3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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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管理、资产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全面
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安
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
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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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
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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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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