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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监
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
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
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出席了召开的8次监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列席了8次董
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换届等事
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具体情况包括:
    (一)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处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
落实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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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
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科学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生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检查,公司在对外投
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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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良好。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
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发
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
易事项作价公允,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均不涉及反担保,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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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
关经营会议,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履行好对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
司风险。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更
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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