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
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王忠立先生、王焕杰先生、付少邦先生、王继华先生、胡葆华先生和
高斌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
素质。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忠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焕杰先生、付少邦先生、
王继华先生、胡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于书敏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
职业素质。
2、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书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并通过招商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并通过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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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并通过招商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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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崔志娟
隋胜强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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