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
审计要求,因而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本次与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的关联交
易系三月科技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产生,中节能资本符合三月科技本次
增资引入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且与其他投资者认购价
格相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
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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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崔志娟
隋胜强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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