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
11,256.89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 11,256.89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江苏三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产
生,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以武先生、高永华女士和付少邦先生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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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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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崔志娟
隋胜强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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